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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國資委聯合發布《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有關工作的通知》,多措并舉鼓勵畢業生基層就業。具體內容如下。
各市(自治州)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局、國資委,省直、中央駐黔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經研究,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級機關新錄用公務員,除特殊職位外,按照有關規定一律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市(州)級以上機關公開遴選和縣級以上機關考調,按照有關規定,主要從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符合條件的人員中進行補充。
二、省、市、縣級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公開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鄉鎮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要拿出招聘計劃的20%左右,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基層服務項目期滿人員、其他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條件的人員開展專項招聘。
三、落實公務員定向考錄政策,省、市、縣、鄉四級機關每年應拿出公務員考錄計劃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
四、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落實相應的招錄(聘)政策時,除特殊職位外,其它職位招錄(聘)對象可明確“20xx屆”畢業生或“20xx年度”畢業生,積極鼓勵各屆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
五、我省國有企業、中央在黔單位和企業招聘往年度高校畢業生時,同等條件下有3個月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優先聘用。央企在黔機構由其總部統一招考的,從其規定。
六、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特區)、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其基層服務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貴州省教育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3年8月21日
《省委組織部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教育廳 省國資委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有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出臺《省委組織部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教育廳 省國資委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背景什么?
答: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國資委四部門經過多次會商,結合我省實際,聯合制定了《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有關工作的通知》。
二、《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答:主要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9號)、《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黔黨辦發〔2017〕41號)、《中共貴州省委組織部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十一部門關于實施貴州省第四輪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的通知》(黔人社發〔2021〕9號)、《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黔府發〔2023〕12號)等文件精神。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通知》明確:一是在公務員招錄中,省級機關新錄用公務員,除特殊職位外,按照有關規定一律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市(州)級以上機關公開遴選和縣級以上機關考調,按照有關規定,主要從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符合條件的人員中進行補充。落實公務員定向考錄政策,省、市、縣、鄉四級機關每年應拿出公務員考錄計劃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二是在事業單位招聘中,省、市、縣級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公開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鄉鎮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要拿出招聘計劃的20%左右,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基層服務項目期滿人員、其他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條件的人員開展專項招聘。三是在國有企業等單位招聘中,我省國有企業、中央在黔單位和企業招聘往年度高校畢業生時,同等條件下有3個月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優先聘用。央企在黔機構由其總部統一招考的,從其規定。
四、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答:《通知》根據《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3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貴州省2023年省、市、縣、鄉四級機關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報考指南》等規定,對基層工作經歷明確為:是指在縣(市、區、特區)、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其基層服務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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